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离婚案件的原告本人必须出庭吗?

离婚案件的原告本人必须出庭吗?

离婚案件的原告本人必须出庭
1、离婚案件原告即使委托了代理人,也应当本人亲自出庭。
因为离婚与否是涉及人身权利的重大问题,应当由本人作出,即使原告聘请了律师作为代理人,并特别授权给律师,律师也就财产等部分有权代表原告作出处分,律师是无权就身份关系方面的进行处分的。如果原告本人不出庭,法院将作为撤诉处理。而撤诉后的6个月内,原告是无权就同一理由再次起诉离婚的(协议离婚和被告起诉离婚可以的)。

2、原告有合理的客观理由不出庭的,必须提交书面意见。
民事诉讼法第62条规定:“离婚案件有诉讼代理人的,本人除不能表达意志的以外,仍出出庭,确因特殊情况无法出庭的,必须向人民法院提交书面意见。”特殊情况一般指原告身患重病、因为自然灾害无法出庭等客观原因。

3、离婚案件中原告缺席的,被告反诉,缺席判决。
民事诉讼法第129条规定:“原告经传票传唤,无正当理由拒不到庭的,或者未经法庭允许中途退庭的,可按撤诉处理,被告反诉的,可以缺席判决”。

相关专题诉讼离婚-离婚诉讼重点法律问题解析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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回复 1# falv 的帖子

我的情况是:我们夫妻俩都在英国,而我想委托国内的律师代理离婚,即使这种情况原告(就是我)也要最终出庭吗?
谢谢!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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如果案件能被相关法院受理,那么你是可以不用回国的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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我有朋友因为男方家庭暴力原因希望离婚,由于有长期惧怕的原因,不敢与男方见面,这种情况是否可以全权委托律师而不到庭诉讼?谢谢!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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